為加強學生日常管理,規范學生請假行為,保障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,結合我校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教學、軍訓、實踐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,必須事先請假,任何原因的事后補假一律不予批準。
二、學生請假須本人親自申請并有書面假條,并征得家長的同意后方可簽訂假條;確因極其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請假者,由學生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,班主任代學生辦理請假手續。
三、請假批準程序
(一)請假時間一日以內,請假日期寫當天日期,由班主任審批簽字,請假有效期為請假當日到第二天早操(早讀)。
(二)請假時間一日以上,七日以內,經班主任批準后,交學生處簽字,學生需請假期滿的晚自習前返校。例:4月12-4月14日請假,算三天,需4月14日晚自習前返校。
家長不能到校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的,由學生代簽《離校期間安全承諾書》,班主任需將學生代簽字的承諾書拍照發家長閱讀,并妥善保存通信記錄至學生返校。
(三)請假時間七日以上,十四日以內,需家長親自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并簽訂《離校期間安全承諾書》,經班主任、系部政教主任、學生處批準后,交分管校長簽字,學生需請假期滿的晚自習前返校。
(四)請假十四日以上,需家長親自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并簽訂《離校期間安全承諾書》,經班主任、系部政教主任、學生處、分管校長批準后,交校長簽字,學生需請假期滿的晚自習前返校。
(五)學生因病請假十四日以上的,應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、病假證明等材料。
(六)學生需回由家長共同教育的,在假條上標明:由班主任同意,家校共同管理,根據實際情況批假,原則不得超過七天。
四、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。
五、學生在寒暑假、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前后,不得提前離?;蛘哌t延返校。返校時以趕不上車等類似理由請假的,一律不予以批準,延誤上課者以曠課論處。
六、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并到班主任處銷假,若請假期限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,應當辦理續假手續;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,視為曠課,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。確因極其特殊情況,不能親自到校續假者,由學生家長電話向班主任續假,班主任代學生辦理續假手續。
七、不按本辦法請假者按曠課論,將按照《菏澤市城建技工學校學生處分條例》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:
(一)一學期累計超過7課時,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;
(二)一學期累計超過30課時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;
(三)一學期連續五天(一天按6課時計)或累計超過60課時者,給予責令退學處分。
八、學生請假期間,遵守各項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定,注意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,交通安全。請假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由本人和監護人承擔;
九、本辦法由學校授權學生處、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附:1.離校期間安全承諾書
附件1:
離校期間安全承諾書
本人為菏澤市城建技工學校 班學生的監護人 ,由于 原因,學生需要請假離校,請假時間為: 月 日 至 月 日。監護人對此事已知情,同意其請假申請,并作出以下承諾:
1.我已閱讀、了解并自覺遵守《菏澤市城建技工學校請假管理制度》;
2.學生請假期間,遵守各項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定,注意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,交通安全。請假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由本人和監護人承擔;
3.學生請假期間,家長、學生保持通訊暢通,以便與學校聯系,如聯系不上,所產生的后果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承擔。
4.如弄虛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當的手段取得請假批準的,愿接受學校處分。
5.學生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并到班主任處銷假,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,視為曠課,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。未按時返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和監護人承擔。
家長簽字: 學生簽字:
年 月 日